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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二批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7-04 11:20:5812250
来源: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
  【机床商务网栏目 政策法规】根据《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甬自创办〔2021〕3号),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二批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二批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落实省市党代会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努力开创我市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新局面,持续发挥我市领军企业集成带动优势,积极致力于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根据《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甬自创办〔2021〕3号),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二批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我市工业互联网、新材料、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面向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光学电子、机器人、智能成型装备、高端、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家电、时尚服装等我市重点打造的标志性产业链,着力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难题,建立起常态化高效的研发攻关机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行业领军企业,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牵头企业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导向的领域,且供应链较长;企业在该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并有承担且较好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经验;牵头企业原则上年销售收入(合并会计报表)应不低于10亿元,净资产应不少于3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
 
  2. 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牵头企业应具备五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开发的经验,原则上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以统计局核算研发投入金额或税务部门核定的加计扣除基数金额为依据);核心团队研发技术水平应处于全国领先,宁波前二;业务带头人应具备一定学术地位或行业知名度;企业应具有50人以上稳定的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队伍,以及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的先进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
 
  3. 具有资源强整合能力。牵头企业具备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相关资源的能力,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为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书(附件1);
 
  2. 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附件2);
 
  3.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联合体规章制度(或协议、章程)、创新联合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及年度攻关计划、可供开放共享的创新资源清单、联合体核心成员单位的基本信息、联合体合作攻关任务分配方案等。
 
  三、申报程序
 
  1. 单位申请。按照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 推荐申报。由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
 
  3. 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相关方案进行考察论证,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建设指导意见(附件2)相关要求,深入申报单位现场,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和现场核查工作。
 
  2. 各地原则上申报不超过两家,请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于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同步将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给联系人。
 
  联系人: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廖微微,咨询电话: 8918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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